有些異性戀在人生途中突然發現也對同性產生性趣,通常是因為他原本就是雙性戀,只是性向偏向異性較多,加上傳統男女相愛的觀念,導致一開始會覺得自己是異性戀而非雙性戀。
也有少數是因感情創傷或心靈受到創傷(例如被強暴等…),因造成選擇與同性相愛。
但撇除心靈創傷之外,「同性戀都是屬於天生」的,「而非他們自己選擇的」。
1.因為和伴侶沒有婚姻關係也沒有家庭關係,所以無法讓伴侶享有公司的「家人/配偶福利」、「員工旅遊的補助」
2.因為在法律上不算配偶關係,無法與伴侶「共同報稅」
3.因為沒有婚姻關係,所以沒辦法「為對方投保保險」
4.因為沒有配偶關係,如果當有一方先過世了,卻無法將自己「一半的財產留給深愛的人」
5.因為在法律上,伴侶形同陌生人,所以無法為伴侶做任何重大決定的同意書(如:手術同意書)
其中大多同性伴侶,最擔心的事情是,當[伴侶]需要急救手術時,因沒有婚姻關係,不能為對方[簽署手術同意書],卻還需要極力和醫護人員[解釋]和伴侶的關係,最後還是只能著急的聯絡伴侶的[家人]趕來簽名,看著心愛的人,因為法律上是無關係的人,而看著他[生命慢慢流失]…這是多麼令人難過的事情…
其實在台灣社會上,還是有對於同性戀們的歧視與觀念偏見,但「同性婚姻」開放之後,伴隨著國家的接受,偏見與歧視也就將會慢慢減少淡化,就可以讓在台灣的同性戀們可以輕鬆的面對自己的性向。
「台灣同性戀遊行」從2003年開始,主要是以遊行的方式搭配新奇的裝扮,吸引民眾的目光,藉此希望讓大眾「看見同性戀」,讓社會注意到同性戀權益保障議題。
隨著每年的舉辦,各社會團體的參與幫助,遊行安排完整的節目和舞者讓遊行變得更加有娛樂性質,使得許多非同性戀者參與遊行,吸引世界社會的關注,讓社會更能看到同性戀權益的訴求,也因為每年遊行規模的增加,台灣的同性戀遊行,已成為東亞規模最大的同性戀遊行,而這也是現在台灣會這麼重視「同性婚姻」的幕後功臣之一。
最後我們來關心最重要的,目前台灣[同性婚姻]法案推動的進度吧!
台灣於2014年12月22日,立法院正式實質審議『院總1150號』同志婚姻草案,但只進行立委及官員的詢答,並未實質逐條討論法案內容。
2016年10月24日,由民進黨團召開「同志婚姻合法化,推動民法修正案」聯合記者會,宣布將推動修改《民法》第972條,「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」,改為「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」,草案目前有35位委員連署;目前113席立委裡,支持同性婚姻的立委有57人,已高達50.4%過半,預計今年就會將法案送出,依照程序修法。
而在最近2016年12月26日,26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首度進入法案逐條審查,在中午初審完成,送出委員會。但法案後續仍須進行朝野協商並經院會表決,最快要到明年4月才能進入三讀程序 。
也就是說,台灣目前在同性婚姻的推動,關鍵是從2016年開始到2017年。